一直以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司法实践中甚至普遍存在将该认定书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的情况。然而,当行为人具有逃逸行为时,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所作出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责任推定,此种推定明显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在此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是否还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认定依据便成为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笔者在此就当行为人具有逃逸行为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问题,作出研究报告如下。
应广大律师同仁要求,明炬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业务部特将“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实务认定”分享会中的主讲内容整理成文字版,以便大家阅读复盘。今天,我们来看冯夏滢律师主讲的《从一起离婚案件中看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了房屋份额,但该房屋存在抵押权且男方对外存在多笔债务未还,当该房屋被申请强制执行,女方还能按协议约定拿到自己约定的份额吗?
现实中,男女双方因一方出轨协议离婚时,出轨方无论是基于愧疚或是想尽快离婚,往往会同意与另一方签订高额赔偿金,但事后却无力支付或者根本就不想支付,殊不知白纸黑字不是儿戏,都需付法律责任,让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
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承担着管理破产企业、处理破产事务之职责。面对履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特别是涉税方面的刑事责任风险,管理人应特别关注。
近日来,医药领域的反腐风暴愈演愈烈,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3年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是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净化医药行业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要以监督的外部推力激发履行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加大执纪执法力度,紧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形成声势震慑。多个省份密集出台整治措施,各地也纷纷公布集中整治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有近200位医院院长被查,有的医院甚至上百位医生主动上交“回扣”、“红包”。